欢迎访问广州大学教育政策研究中心!

刘庆中、林立生:從法制觀點談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運作之問題探析

劉慶中/屏東教育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教授、屏東教育大學校長

林立生/屏東教育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台灣教育研究院秘書

摘要:國立大學校院之預算及財務運作以往皆採行公務預算制度,即國庫統收統支系統,對經費的收支運用常為消化預算且缺乏運用彈性,未能有效計算教育成本效益之陋習。在民國70年代後期至80年代中期,高等教育機構數量大幅擴增,入學人數亦大幅攀升,加上政府財政及資金緊縮,致使整體教育資源稀釋,更迫使有些學校面臨即將關門之窘境,大學教育發展面臨嚴峻的考驗。

教育部為維持整體教育的均衡發展及兼顧大學的特殊需求,自1996年成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以取代過去的預算體制,並擇選5所大學試辦校務基金政策。1999年初立法通過「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主要目的係透過校務基金的設立,協助各國立大學進行長遠之規劃,使教育資源能做更有效的分配,藉由籌措財源並結合社會資源,以減輕政府負荷,增加經費使用效益,提升高等教育財務管理效能之目的。

校務基金的實施,改變了政府與國立大學間的財務關係,賦予學校財務彈性自主。然而實施迄今,現行條例規定雖已大幅放寬資金使用之限制,惟實務運作上仍產生問題,諸如:自籌收入是否應排除政府採購法之適用等問題。本研究即欲從法制之觀點著手探討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於實務運作上可能面臨之問題與困境,作為未來政策修正之參考。

时间:Nov 25, 2012 10:54:00 AM

上一篇:李云燕:大陆与台湾私立高等教育政策比较研究 下一篇:杨国扬、曾大千:臺灣地區教科書審定機制評析